一、保安基礎理論知識
1、什么是保安服務
保安服務是指為滿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由依法設立的企業、組織提供的專業化安全防范服務及相關服務。
2、保安員應具備什么樣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保安員應具備的政治素質:熱愛祖國、誠實守信、愛崗敬業、恪盡職守、遵紀守法、團結協作、無違法犯罪記錄。 保安員應具備的業務素質:了解法律基礎知識、有關保安管理政策、規定,具備一定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具備與崗位職責相應的觀察、發現、處理問題的能力,具備使用基本消防設備、通訊器材、技術防范設施設備和相關防衛器械技能力,具備一定的防衛和擒敵技能,即基本徒手攻防技能,帶離技能和解脫技能。
3、保安員有什么職權
一般情況下,在保安員的勤務范圍內,保安員有下列權限:
(1)按規定制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進入勤務范圍;
(2)對出入勤務范圍的人員、車輛及所攜帶、裝載的物品、按規定進行驗收、檢查;
(3)執行一般任務時,可以佩帶和使用配備的橡膠棍等非殺傷性的防衛器械,執行押運任務時,可根據需要,按照國家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武器裝備,
(4)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勸阻、制止、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送交所在地公安機關處理;
(5)對殺人、放火、搶劫、盜竊和其他現行犯罪分子,有權抓獲扭送公安機關,對行兇、報復的有權進行正當防衛;
(6)對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有權保護現場、保存證據、維持現場秩序并向公安機關提供自己所了解掌握的案件有關情況、協助查處;
(7)按合同規定對客戶單位進行安全防范檢查,協助客戶制訂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提出建議和整改意見
(8)有權向公安機關反映安全防范情況提供違法犯罪信息配合、支持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一發執行公務。
4、保安員的具體職責是什么
保安員有下列職責:
(1)執行門衛、守護、巡邏、押運、隨身護衛、人群控制、技術防范、安全咨詢等保安服務任務;
(2)利用科技手段和設備執行保安服務任務;
(3)對發生在執勤區域內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災害事故及時報告客戶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4)落實防盜、防火、防爆炸、防破壞和其他治安災害事故等防范措施發現值勤區域的安全隱患立即報告客戶單位并協助予以處置;
(5)保安員對執勤區域內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應及時制止,對不法行為人交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支持、配合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
5、保安員執勤中應當禁止的行為有哪些
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剝奪、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搜查他人的身體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證件、合理財物;
(3)辱罵、毆打他人或者教唆毆打他人;
(4)私自為他人提供保安服務;
(5)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6)為客戶追索各類債務或者解決勞務糾紛;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6、什么是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保安員分為哪幾級
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是指由公安部、勞動部指定頒布的明確保安能力、職業條件、工作要求等內容的國家職業規范。共設5個等級。分別為初級保安員國家職業資格5級、中級保安員國家職業資格4級、高級保安員國家職業資格3級、保安師國家職業資格2級、高級保安師國家職業資格1級。
7、保安員職業守則的內容是什么
保安職業守則內容為:遵紀守法、誠實守信、愛崗敬業、熟悉業務、掌握技能、強健體能、文明值勤、熱情服務、見義勇為、奉獻社會、恪盡職守、保障安全。
8、什么是憲法
憲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指規定國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經特殊程序制訂和修改的國家根本大法。
9、什么是國家制度
國家制度是指掌握國家權力的階級通過憲法和法律確認并規定關于國家本質和形式制度。國家制度主要包括國體、政體、選舉制度、地方制度等。
10、公民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權利是指國家通過憲法和法律所確認并予以保證的公民實行某種行為或實現某種愿望的資格。平等權、政治權、自由權、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權、社會經濟權、文化教育權、特定人身權。
11、公民的基本義務是什么
公民的義務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規定在社會活動中必須履行的某種相應的責任。憲法規定公民對國家和社會應盡的義務是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遵守憲法、法律、保護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依照法律納稅。
12、什么是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犯罪是指違反法律規定、依法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3個: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13、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4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
14、什么是刑事責任能力,分哪幾種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所具備的刑法意義上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分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減輕刑事責任能力。
15、什么是刑事責任年齡,分哪幾個階段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負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我國刑法第17條對責任年齡劃分為3個年齡階段
①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指不滿14周歲的人
②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此年齡段的人如果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應負刑事責任
③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指已年滿16周歲的人。
16、什么故意犯罪,什么是過失犯罪
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過失犯罪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而構成的犯罪。過失犯罪分為過于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
17、什么是刑罰,我國刑罰有哪幾種
刑罰是國家用以懲罰犯罪的一種強制方法。我國刑法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大類。主刑的種類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的種類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對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18、什么是正當防衛,什么是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正當防衛必須具備5個條件:必須是有危害社會的不法侵害行為,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危害社會的不法行為,必須是針對實施危害社會的不法侵害者本人,必須是為了使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必須不超過必要的限度。防衛過當是指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19、什么緊急避險,緊急避險的條件是什么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損害另一合法權益的行為。緊急避險必須具備的5個條件:必須是合法權益確實受到危險威脅時,必須是正在發生的危險,必須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的損害,必須是危險不能用其他方法排除時,必須是不能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20、什么職務犯罪,什么是職務侵占
職務犯罪是指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依法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
職務侵占是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
21、什么是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22、什么是非法搜查
非法搜查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的行為。
23、什么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行為人違背住宅使用人的意愿或沒有法律根據而進入他人住宅或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24、什么是冒領、非法開拆、隱匿、毀棄、非法檢查他人郵件
冒領是指冒充他人的身份騙取郵政人員的信任,冒充他人領取包裹、郵件、匯款的行為。非法開拆是指即沒有法律依據,又未經他人許可擅自開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信件內容或者使他人信件內容處于公開暴露狀態的行為。
隱匿是指故意將他人郵件藏匿的行為。
毀棄是指將他人的信件故意撕毀、焚燒或者丟棄的行為。
非法檢查是指沒有合法依據和沒有經過合法程序而對他人的郵件、電子郵件、電報進行扣留檢查的行為。
25、什么是妨害公務
妨害公務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阻礙全國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或者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行為。
26、刑事強制措施有哪些,分別由誰實施
刑事強制措施有拘傳、刑事拘留、逮捕、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除逮捕需要檢察機關批準、偵察機關執行外,其他強制措施均由偵察機關決定并實施。
27、什么是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28、什么是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對民事違法行為人所采取的一種以恢復被損害人的權利為目的并與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聯系的國家強制形式它是民事違法人依法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
29、什么是民事訴訟,民事訴訟證據有哪些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審理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通過這些活動所形成的各種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民事訴訟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
30、什么是民事侵權
民事侵權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其特征:1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2侵權行為的對象是絕對權;3侵權行為是行為人有意識的行為。
31、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哪些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修理、重作、更換,7賠償損失,8支付違約金,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0賠禮道歉。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32、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有哪些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條款、內容:
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辦法。
33、什么是勞動爭議發生勞動爭議應如何處理
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是指勞動關系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 勞動爭議解決的方法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解決。
34、什么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指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司財產情節較輕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具備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會對國家、社會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造成危害。2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情節較輕不夠刑事處罰,3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是依照《條例》規定應當受到治安處罰的行為。
35、什么是治安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是指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而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的行政處罰。
36、治安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治安處罰主要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
37、什么是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公民,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
38、什么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是指行為人故意或者過失妨害或者可能妨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財產安全尚不夠刑事處罰,依法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
39、什么是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
妨害社會管理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指妨害國家社會管理活動,破壞社會秩序尚不夠刑事處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
40、什么是公民的財產權和人身權
公民財產權利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 人身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包括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權和名譽權、婚姻自由權等。
41、什么是敲詐勒索
敲詐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者實施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索公私財物的行為。
42、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有哪些
單位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包括下列內容:1門衛、值班、巡查制度;2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3現金、票據、印鑒、有價證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儲存、運輸的安全管理制度;4單位內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治安防范教育培訓制度;6單位內部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報告制度;7治安保衛工作檢查、考核及獎勵制度;8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傳染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傳染性菌種、毒種以及武器彈藥的單位,還應當有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9其他有關的治安管理制度。
43、單位內部治安保衛人員職責有哪些
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機構、治安保衛人員的職責有:1開展治安防范宣傳教育并落實本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2根據需要檢查進入本單位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物品和車輛;3在單位范圍內進行治安防范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整改記錄;4維護單位內部的治安秩序,制止發生在本單位的違法行為,對難以制止的違法行為以及發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應當立即報警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處置工作;5督促落實單位內部治安防范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44、什么是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包括哪些范圍
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是指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關系全國或者地區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單位。主要包括:1廣播電臺、電視臺、通訊社等重要新聞單位;2機場、港口、大型車站等重要交通樞紐;3國防科技工業重要產品的研制、生產單位;4電信、郵政、金融單位;5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和城市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施;6大型物質儲備單位和大型商貿中心;7教育、科研、醫療單位和大型文化、體育場所;8博物館、檔案館和重點文物保護單位;9研制、生產、銷售、儲存危險物品或實驗、保藏傳染性菌種、毒種單位;10國家重點建設工程單位;11其他需要列為治安保衛重點的單位。
45、什么是約束,約束的前提條件是什么
約束是指醉酒人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時而由公安機關對其采取的保護性限制其自由的臨時措施。約束的前提是必須由公安機關實施,醉酒的人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被約束對象處于醉酒狀態。
46、什么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依法采取的臨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7、什么是逮捕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起來,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3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說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較緩和的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因而有逮捕必要。
48、什么是拘傳
拘傳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49、什么是管制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管束和監督的一種刑罰方法。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主刑中最輕的刑罰。
二、消防安全知識
1“一知”、“三能”、“三會”:一知消防工作的方針
“預防為主,消防結合”;三能是:“能檢查發現隱患,能宣傳防火知識,能撲救初起火災”;三會是:“會使用消防器材,會維修保養器材及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自救,會報警”。
2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是:
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干部和周圍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也不能放過。
3火險隱患:
是指生產,生活過程中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不安全因素。
4電路火災最基本的原困是:
短路、超負荷、接觸電阻過大、電火花和電弧。
5日光燈起火:
主要是鎮清器,如果散熱條件不好或與燈管配套不合理,其內部溫度逐漸增高,線圈絕緣溫度遭到破壞,造成區間短路,產生高溫或因接觸不良產生火花,造成周圍可燃物燃燒起火。
6電視機起火:
電視機放木箱(柜)內或用布罩圍著收看,其熱量散發不出去,時間過長,溫度點逐漸升高而起火。
7煙頭的中心溫度
一般在700-800度左右,蚊香的燃燒溫度也達700度,均屬于紋帳、木材及棉、麻等許多物品的燃點。
8燃燒的必要條件是:可燃物,助燃物和著火源。
A. 可燃物按物理狀態分為:氣體、液體、和固體三種。
B. 助燃劑即能與可燃物發生氧化反應的物質,在分子結構中含有氧元素,鹵素,無機酸根及過氧化物等。
C. 著火源:明火、高溫物體、化學熱能、電熱能、機械熱能、生物能、光能、核能等。
9、滅火原則:
A先控制后消滅;
B救人重于救火;
C先重點后一般。
10、著火源溫度:
火柴焰:500-600;機械火星:1200;煤爐火焰:1000;煙囪飛火:600;碳與水反應:600-700;氣體燈焰:1600-2100;酒精燈焰:1180;煤油燈焰700-900;植物油燈焰:500-700;蠟燭焰:640-940;焊割火星:2000-3000;汽車排氣管火星:600-800。
11、著火:
可燃物質與空氣共存條件下,當達到某一溫度時與著火源接觸,即引起燃燒,并在火源離開后仍能繼續燃燒,這種持續燃燒叫著火。
12、燃氣:
可燃物質開始持續燃燒所需的最低溫度,叫燃點或著火點。
13、義務消防隊的任務(職責)
A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及本單位的消防法規制度,參加業務訓練演習;
B開展防火宣傳,制止和勸助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
C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險隱患;
D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E熟悉本崗位的設備(物質)性能和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掌握本崗位的滅火方法,維護保養滅火器材和設備、設施;
F及時報警并積極參加火災撲救。
14、汽車發生火災的原因:
A燃油系統故障(如發動機啟動的同時,用容器直接向汽化器中灌注汽油時,會使空氣與汽油的混合比失調,當混合比稀時,汽化器會放炮噴火,引燃灑落在汽化器內和容器內的汽油,甚至由于慌亂中撞倒容器引起火災);
B用明火加溫發動機;
C車上裝有危險品、易燃品、或乘客攜帶危險品,由于發生泄漏或透明火發生爆炸或燃燒;
D電氣系統出現故障引起火災事故
E酒后開車或車輛故障發生沖撞引起火災;
F高溫天氣引燃車間易爆物品。
15、滅火器
A化學泡沫滅火器:這類滅火劑充裝是硫酸鋁和碳酸氫鈉水溶液,使用時,兩種水溶液混合引起化學反應而產生泡沫,并在具壓力下噴射滅火。一般為6.9kg的手提式,或推式40、65、90。主要是油類火災撲救,6kg/40秒——6米;9kg/60秒;40kg/120秒。
B二氧化碳:充裝的是液化的二氧化碳氣體,滅火時瓶中的二氧化碳與大氣接觸迅速化為二氧化碳氣體,從而減少空氣中的含氧量,將火窒息而撲滅。
該滅火器主要用于精密儀器、儀表、寫字樓、檔案館、初起電氣火災。3kg/8秒;5-7kg/9-12秒,——距離1.5-2m。
C干粉滅火器
常用的有二種即:BC,碳酸氫鈉干粉;ABC磷酸銨鹽干粉。該滅火器主要用于初起電氣火災、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及固體火災等。2kg/8秒;4kg/9秒,35kg/20秒。
16、火的燃燒階段:初起,發展,猛烈,熄滅。
17、滅火方法
A冷卻法:就是將滅火劑直接噴灑到可燃物上,使可燃物的溫度隆至燃點以下。最好的冷卻法(劑)是水。
B隔離法:是將燃燒物與可燃物隔離或疏散。主要是固體,液體及氣體。
C窒息法:是采取適當措施,阻止空氣進入燃燒區,或用惰性氣體稀釋空氣中的含氧量,使燃燒物質缺乏或缺絕氧氣而息滅。如濕棉被,濕麻袋,石棉被,砂土,泡沫,水蒸氣,二氧化碳,鎬蓋滅火法等。
D抑制法:將化學滅火劑噴入燃燒區,參與燃燒反應,中止鏈反應而使燃燒停止。如1211,1301等鹵代燒系列。注意的是,一是要有足夠的量進入燃燒區域,同時還必須有足夠的冷卻降溫措施。
18、撲救初起火災的要求:
A及時報警,組織撲救;
B集中滅火力量,控制火勢蔓延;
C消滅飛火(下風一定要防范);
D疏散物資,建立空間地帶;
E注意安全(滅火人員);
F積極搶救被困人員。
19、火場義務消防隊的任務:
A協助公安消防隊完成滅火、救人、疏散物資任務;
B公安消防隊到達火場后,義務消防隊指揮應及時向公安消防隊火場指揮員報告火場情況,以便迅速、準確投入滅火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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